查看原文
其他

“空姐顺风车遇害”事件再曝网约车弊端!滴滴应承担何种责任?

苏州普法 2020-09-03


近日,媒体报道的一则“空姐顺风车遇害”(名空姐在深夜使用滴滴软件,乘坐顺风车时被司机杀害身亡)事件引起社会的网约车的广泛关注。


这是一个悲剧,伊人被害西去,坏人尚未归案,实在令人痛惜。


事 件 发 生
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vid=c0026c1zsrn&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


5号晚,遇害空姐李某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了一辆网约车赶往市内。


6号早上,李某父亲给女儿打电话,但是一直没有打通,李先生十分着急,赶紧报了案。谁也没想到,再接到的竟是女儿出事的消息。


据了解,遇害空姐今年还不满21岁,刚从山东济南航空学院毕业一年,身高1米74,是家中的“独生女",刚参加工作不久,“非常优秀的一个孩子,很听话。在家人和同事眼中,她性格开朗,英语口语特别好,各方面都很优秀。李先生称,自己家庭条件不错,但是她上大学的时候依然会主动提出去外面勤工俭学。


▲受害人李某自拍照


遇害空姐李某家属的朋友称,李某是5月5日从昆明飞到郑州,夜里11点50多分出门乘坐滴滴。她买的6日凌晨1点从郑州到济南的卧铺,要回老家参加亲戚的婚礼。


在乘车不久,李某曾微信和同事说司机有些变态,说她漂亮想亲她一口,同事就劝她快下车,其间同事还给她打电话,但她称“没事没事”,同事就挂了电话。


▲受害人与朋友聊天截图

5月8日早上,警方在一个土坡上找到了李某的尸体。据医生表示,李某的动脉、心脏、肺部、背部均有刀伤,颈部两边的大动脉全部被割破


李先生说,发现尸体时,女儿下半身是光着的,案发现场还留下一把刀,他推测是强奸杀人。“这些刀伤刀刀致命,仅背部就有十多刀。”李先生说。


▲遇害空姐李某



事 件 进 展

5月10日晚,@平安郑州发布警情通报:2018年5月6日凌晨,我市航空港区发生一起命案,受害人李某珠(女,21岁,山东济南人)在搭乘网约车途中被害,网约车司机刘某华(男,27岁,郑州航空港区人)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

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,顺线追踪,显示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,现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。


案发后,滴滴相关人士确认,经公司核实,该司机为顺风车司机,注册信息都是真实的。


滴滴公司发布通报称,对郑州顺风车乘客李女士遇害一事,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,“真诚地和李女士的家人道歉,作为平台我们辜负了用户的信任,在这件事情上,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 ”


5月10日晚,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,寻找一位嫌疑司机(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)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,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


网 友 做 法

官方公布嫌疑人的电话号码后

有网友马上找到了他的支付宝

让人意外的是

出于试探或泄愤

有人给刘振华手机号

对应的支付宝转账了……


????

居然还不止一个

……

不少人在回复中劝诫他们

不要做这种操作!


不过现在搜索手机号已显示

“账号不存在或对方关闭了隐私开关”

已经不能通过手机号找到他了

小编想说

对于这件案子

我们都心痛而气愤

都很希望凶手尽快被绳之以法


但不要采取这种方式

与其说是泄愤

更像是在添乱

请有线索的人士立马联系警方!

苏州普法有话说

回顾这件事

我们不禁要问

 这起案件中凶手和滴滴公司

要承担哪些责任?

一、凶手要承担最严厉的刑事责任


杀人者死,这是刑事法律传承最久远的一个定律。就目前媒体给出的证据来看,顺风车的司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。他偷换车牌,假借顺风车的名义,蓄意杀害被害空姐,手段残忍,情节严重,至今尚未归案在逃。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,故意杀人罪是不可避免的,除非证据方面出现大反转,死刑立即执行可能是其最终归宿。


凶手一旦伏法,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,而且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包括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、赡养费以及死者丧葬费等等相关费用都应全部承担


二、滴滴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?


问题1:司机在拉客时偷偷换了假牌子,滴滴难道有没有责任?


答:没有责任,因为顺风车平台的性质是信息服务。滴滴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组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,而且也要承担信息审核的义务。如果平台没有对接入的司机、车辆和乘客进行实名验证,或者验证的结果是错误的,那么,一旦出现问题,平台就应承担补充责任。在这起事件中,滴滴平台对司机的相关信息验证都是真实的,从这个角度讲,平台没有责任。


此外,司机换牌子滴滴不可能知情,也无法控制;最好的监管除了平台,就是乘客本身,如遇车牌不对,应及时告知平台核实,或者报警。


问题2:顺风车司机与滴滴之间是否有雇佣关系责任?


答:滴滴平台与司机之间不是雇佣关系,也不是职务行为,因此不承担职务行为的责任,也不承担雇佣关系责任。


简单来说,车是司机的,乘客使用滴滴来叫到车,司机通过平台来结算和接单。司机和平台之间并非是雇佣关系,没有劳动合同,司机开顺风车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。


那么,为何法律和法规不把顺风车司机作为平台雇员呢?原因就在于,绝大部分的顺风车司机都有自己的主业职业,不可能再与滴滴这样的平台签订劳动合同。若是强制司机与滴滴签订劳动合同,这就好比逼迫司机要么放弃主业,要么放弃顺风车。毫无疑问,这样做就是扼杀掉分享经济了。


问题3:滴滴平台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?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是什么?


答:目前,我们能够通过滴滴平台看到的,一是司机和车辆的信息验证;二是车辆轨迹行驶路径的分享;三是协助报警等。


可是,这些程序似乎不够,这个事件中,凶手不也是杀害了空姐么?是的,有一点包括滴滴等平台都无法做出预测,那就是人性。凶手没有犯罪记录,没有人能够预测他能做出什么,也不知道这一路都发生了什么,为何没有及时报警求助,是否将自己的行驶轨迹和单号发给家人朋友等。制度,不管是技术上的,还是法律上的,都因人性存在不可控因素。


从法律角度讲,滴滴若是尽到了以上讲的各类义务,就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

当然,滴滴作为大平台公司,平台越大,责任也就越大。这里讲的责任不单纯是法律责任,还应包括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。在道德层面,滴滴道歉,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是一个方面。更重要的是,必须依靠技术手段全面配合公安机关,早点抓到坏人。


部分观点转引自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朱巍



猜你喜欢请轻戳


流水的滞销产品,铁打的淘宝大爷!消费者们的爱心还能被透支几回?

新婚第十天,丈夫和新同事聚餐后离奇失踪!饮酒的情谊与法律的责任

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4大好处及5大风险,那该如何规避风险呢?


苏州普法(etongshuofa)综合整理发布。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